云南茶事年表(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56年
4月11日,省财贸和农林办公室批示,明确全省茶籽收购挑拨计划,由省农业厅和省外贸易局联合统一下达,具体的收购调拨工作由“省茶司”办理。
完成对私营茶叶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茶叶全行业公司合营,昆明市私营茶号:复聚、华胜、颐和、益诚、永兴和顺利六家共有资产1.29万多元,资方及劳方人员85人,全部纳入昆明茶厂实行公司公营。
扩大红茶产区,由原来凤、勐海两县扩展到昌宁、云县、双江和临沧西县。“省茶司”和勐海两茶厂抽出技术员工100余人,并雇请安徽、江西技工50多人,分处四县指导技术和重组改红事宜。当年新建红茶初制所78座,推广揉茶机428台,有800多茶农学会初制红茶技术、制出红茶3.94万担,比1955年增长一倍。为照顾改红区群众的利益,实行收购红毛茶放宽半个等计价;对于制坏了的过失红毛茶,以不低于其原料可制成的青毛茶价格予以收购。
实行採、制茶工艺点量办法,供应标准为:凡交售一担红毛茶售给量食32斤,一担青毛茶售量20斤,一指粗茶(含南边茶)售给量15斤。
著建临沧茶厂以适应红茶产区扩大、产量增长、加工任务增大的需要。
1957年
双轨评茶计价法在凤宁实行。即:收购红毛茶按内质外形分别定级,各半计价的方法。
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茶叶自由市场,规定茶叶局国营商业统一收购的农产品之一,未完成国家计划之前,不准进入自由市场。茶叶超计划生产的茶叶或自留饮用有多余的茶叶,可以卖给国家,也可以自行销售,但售价不得高于当地国家的销售牌价,也不准长途贩运。部分茶叶惜售,“省茶司”编印宣传品,动员茶叶卖存茶,节约自饮茶,将多余的卖给国家。
“省茶司”直属的勐海、下关和临沧茶厂的人事管理下放到专州、县分级管理。
省农产品采购局(57)滇会财办电报通知:“省茶司”下属思茅、临沧及昭通昭通支公司,由采购系统移交给合作社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