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茶事年表(二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80年
12月,省外贸、农业两局和省茶叶学会在昌宁县召开低产茶园改造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广以改土、改树、改园为中心的技术措施。加快了全省低产茶园改造进程。
省政府召开全茶叶工作会议,要求提高科学种茶水平,加强常规管理,种植覆荟树和发展绿肥,并有计划地分批分期改造低产茶园。
“省茶司”承担省科委和省外贸局安排的“红碎茶初制工艺和器具改革的科学试验”课题。组织省农机研究所及凤庆茶厂技术人员参加,在凤庆茶厂进行试验。“省茶司”派谷应为课题负责人驻厂工作。
1981年
“红碎茶初制工艺和器具改革的科学试验”课题,在临沧地区茶叶研究所设立试验分点。
省政府批转省茶叶工作会议纪要,在生产上明确云南发展茶叶的方针是:提高单产,提高质量,巩固提高现有茶园,加速改造低产茶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新茶园,并要求从本年开始在四年内改造低产茶园40万亩,每年10万亩,每亩浦点改造费10元,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在收购政策上规定:一、地方或国营茶厂实现的利润,内地县在上交省财政33%以后,所余67%作为100以30-50%返还生产单位,以20-30留给茶厂,具体比例由地(州)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二、地区间调拨毛茶实行调拨铺点,由调入方按1-5级茶每担铺点15元,6-10级茶每担铺点10元。三、以1978年收购量为基数,基数内交售国家的茶叶按现行奖售标准照奖粮食和化肥,超基数交售国家的级内茶,实行斤茶斤粮奖售并减税率20%。
茶叶改进费的分配使用比例改按省、地(州)县三级为2:3:5的比例。
经总公司同意“省茶司”从本年起开始办理红碎茶自营出口业务。当年出口红碎茶149吨。
10月,省农业和外贸两局及省茶叶学会在下关联合召开茶叶科技座谈会,交流红碎茶初制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