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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事年表(十六)

发布时间:2014/1/20 1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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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事年表(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62年

贯彻执行1961年全国茶会议所定的方针和政策:“巩固现有,制止破坏,积极恢复,提高单产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力争在三年内使数量和质量恢复到1957年水平”。同时调整政策:1,茶团所有制基本上由生产队所有,除上交大队部分外,余归生产队分配;成片茶团大队所有;分散茶团归生产队所有;房前屋后自留地茶团归社员所有。大队茶团长期归生产队经营和收益分配,新茶团谁种谁有,荒山野茶谁採谁得。2,粮茶关系仍本以量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在粮食不足的地方,以茶养粮;粮食能自给的,茶粮并举;茶区吃粮水平不能低于临近产粮区的水平。3,茶叶税收,产茶征茶,不收代金和粮食,征购粮食要减除茶团面积计征。4,实行收购茶叶奖售粮食,每交售茶叶一担,奖售粮食50斤。

开始实行收购茶叶奖售政策,奖售物资有粮食和棉布。

1963年

 收购毛茶实行价外补贴20%。

1964年

1月省茶司在宜良召开全省茶叶会议,参加会议有29个产茶县的外贸、供销合作社及茗贸系统和产茶的人员。这次会议目的是加强收购,加快恢复茶叶生产,并著重布置贯彻以施肥为中心的加强茶团管理,提高单产;继续执行奖售政策;严禁茶叶自由上市以利增产增收。

遵照国家外贸、农业、商业和第一机械工业部联合指示,在勐海茶厂进行分级红茶的科学试验。省外贸局派冯治民为组长,组械有关部门参加,经过半年的试验,获得初步成果。8月,“总公司”在勐海召开全国分级红茶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动了云南红碎茶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