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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事年表(十二)

发布时间:2014/1/20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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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事年表(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54年

全面开展对私营茶叶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限制私商进入产区收购茶叶,以隔断资本主义的城乡经济联系。实行全国茶叶统一收购、计划分配,私商经营的茶叶一律纳入国家计划安排。从此茶叶属于“中央掌握,地方保管,统筹分配,合理使用”的区副产品之一。为使茶叶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并解决茶叶产前生产生活资料的需要,国家实行预付收购资金的办法,采取集体多付,个人少付,区厂不付的原则。

 开始执行典型开称,民主对样评茶。茶区收购点在春茶开秤收购的第一天,摆出国家收购茶叶标准样及评茶计价办法,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茶区代表一起对照样品评定收购茶叶的等级,以统一目光,减少偏差。当年按此掌握评级计价。从此主产茶区每年照此执行。

1955年

 “总公司”指示,开展收购野生茶和大树茶,以补充国家茶叶货源。云南发动茶区群众找荒茶、报荒茶活动,在德宏州的盈江、莲山和瑞鹿等县境内发现了大量的野生大树茶。

1月19日,“总公司”与中华全国供销社推销局联合通知,要求产区今后的茶叶收购,应逐步委托合作社全部代购,各省要及时签订代购合同。

 恢复茶叶改进费提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