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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事年表(十一)

发布时间:2014/1/20 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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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茶事年表(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52年

贯彻执行国家扶植茶叶生产的方针,按规定照收购茶叶投放资金总额的1%提取茶叶改造费,用于改进茶叶事业的开支。执行一年后终止。

“省茶司”收购茶叶分三种方式:自设厂站直接收购,委托合作社代购和公私賿购。

为照顾私营茶商的零售利润收入,批零差价由原来8%调高为12%,批发起点由原来的20斤降为10斤。

 顺宁县成立红茶推广队。县委书记任大队长,顺宁茶厂吴国英任副大队长。组建36个初制所,每所派驻队员一人担导技术,制定红条茶初制工艺,是云南推广制红茶技术的良好开端。

1953年

茶厂资金由供给制改为资金、费用、劳动、利润和加工五项定额管理制。

 允许私营茶商经营零售业务,不准经营批发业务。

 “总公司”指示减少红茶生产专产绿茶,同时确定不收级外红毛茶,并强调谁多收谁负责。年终总结这是误认为库存过大的失误。

私商在茶区以物易茶,进行不等价交换,在佛海两盒火柴或一个土碗换一斤茶,一驼盐巴换两驼茶。在云县、缅宁私商收购茶叶普遍使用16-28两为一斤的老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