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茶事年表(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1950年
3月9日,昆明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以刘碶为首,冯俊发、杨秉葵参加的军事代表进驻“省茶司”实行军管。经过清理核查账务、物资和人员等事宜。于5月31日造册登记,办理交接手续。任用原经理刘云阁为经理,原有职工全部留用。
9月,奉“总公司”和西南区茶叶办事处通知,改公司名称为中国茶叶公司云南省公司,属国家贸易系统。
“省茶司”和下关茶厂共熬制普洱膏42担,支援西藏军民。
大量收购私商存茶以供市场需要,计收购昆明区795担,下关和顺宁区3500担,景东区7200担,双缅区5100担,共1.65多万担。
1951年
国家农业部、贸易部(51)贸雷聊字第137号文,关于茶叶的农贸分工问题的通知,略称:农业部管茶叶生产的实验研究、推广、改良及初制工作;中国茶叶公司系统收购、精制和贸易业务。贸易部门将现管初制工作移交农业部门管理。
8月,在昆明物资交流会上购进永昌祥、成昌和同庆三家私营茶号得沱茶500担,以解决其资金周转困难。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茶叶分配原则:“扩大酥新销,掌握边销,调剂内销”,顺宁茶厂积极组织红茶生产,以供出口酥聊和新民主主义国家,鼓励私商加工内边销茶“省茶司”予以收购供应市场。
国家贸易部为加强茶叶质量管理,实行产地检验。重庆商品检验局在云南设立茶叶产地检验组,先后派员至顺宁、下关和佛海茶厂,实行驻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