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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茶协会2014年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发布时间:2014/3/31 1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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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云南省内20家普洱茶生产企业向我会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报昆明市工商局备案,现予以授权并发布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云南省内20家普洱茶生产企业向我会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并报昆明市工商局备案,现予以授权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以下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一批获得授权使用的企业名单:

01、云南贡润茶叶有限公司;

02、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3、新平龙泉茶业有限公司;

04、云南海潮集团海潮茶果有限责任公司;

05、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06、勐海县同庆堂茶业有限公司;

07、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08、昆明葳盛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09、普洱市思茅区柒山柒水拉祜茶场;

10、云南雨竹轩科技有限公司;

11、昆明天福茶业有限公司;

12、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云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

13、云南大元昌茶业有限公司;

14、云南和成(集团)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15、云南茶马司茶叶有限公司、云南景谷茶厂有限公司;

16、云南土林茶业有限公司;

17、南涧彝族自治县黑龙潭茶厂;

18、云南吉盛祥茶业有限公司;

19、腾冲县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20、昆明香茗园茶业有限公司及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

为保护普洱茶的知识产权,我会积极在海外多个国家申请注册保护,目前,已在亚洲、非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的4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保护。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TRIPS》等相关规定,任何企业在以上国家进行销售、经营普洱茶产品将受到“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注册含有“普洱茶”内容的商标,需获得我会的许可。

欢迎更多的普洱茶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联系人:唐小姐,联系电话:0871-63640118.

特此公告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