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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普洱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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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

附件

第二届普洱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编号及申报条件

编号行业类别产品目录申报条件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脂松香2014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2脂松节油2014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3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密度纤维板2014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普洱茶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绿色、有机食品四种认证其中之一,单一品种产品2014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5绿茶6红茶7饮料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绿色、有机食品四种认证其中之一,2014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8焙炒咖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绿色、有机食品四种认证其中之一,2014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普洱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普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从即日起开展第二届普洱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

(二)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产品与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工业产品、农产品和服务产品应具有注册商标和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且产品使用注册商标达三年以上;

(三)企业或组织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或良好的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应变能力居行业前列;

(四)企业或组织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五)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并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或提供服务;

(六)企业或组织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七)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产品达到一定经济规模(批量生产,经营已满三年),年销售额、实现利税位于本行业前列,农产品销售收入、服务产品营业收入居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普洱特色(见附件);

(九)实物或服务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十)产品列为普洱高新技术的,经营满两年。

二、申报原则

普洱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申报程序

有意申报普洱名牌产品的企业请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接到企业申请的30日内会同当地工信、统计、财政、科技、安监、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名推委办公室。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名推委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评价细则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选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无异议的产品认定为普洱名牌产品。经认定的普洱名牌产品,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普洱名牌产品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标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市名推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137023(传真)

联系人:马兰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邮编:665000

电子邮件:164257463@qq.com

普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普洱日报